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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再取消下放调整101项行政职权事项

文章来源:辽宁日报 作者:省委党校图书馆2 发布时间:2019-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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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孔爱群报道 优化营商环境,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我省“放管服”改革又出新举措。日前,省政府发布了《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取消下放调整行政职权事项101项。其中,取消60项,下放34项,调整管理方式7项。

  取消的60项行政职权事项包括供电营业许可、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对违反《会计法》的处罚和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确认等;下放的34项行政许可事项包括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投资项目、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的批准事项、夜间建设施工许可以及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等;调整管理方式的7项则包括国际船舶及港口设施保安证书核发、河道采砂管理费的征收和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除煤矿以外)等。

  省营商环境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取消一些行政职权和下放一些行政许可等事项是为了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促进项目落地、加速振兴发展,这既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需要,也是打造发展环境最优省的需要。

  文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做好取消下放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于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要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对于下放的行政许可等事项,各市、县(市、区)政府要认真做好承接工作,及时制定、公开办事指南和流程图,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各有关部门要合理确定下放事项的承接过渡期,加强对基层政府部门的业务培训、指导和技术支持,确保承接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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