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院)新闻

校(院)召开校(院)委会会议传达学习贯彻省委十三届八次全会精神

文章来源:办公室 作者:翟继航 发布时间:2024-12-11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12月10日,校(院)召开校(院)委会会议,传达学习省委十三届八次全会精神,研究安排贯彻落实工作。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校(院)长邓泉国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强调,省委十三届八次全会是在全省上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打赢攻坚之年攻坚之战、奋力实现全面振兴新突破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全会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和关于东北、辽宁全面振兴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总结省委十三届七次全会以来省委常委会工作和党的二十大以来全省党建工作,系统部署从严管党治党、加强党的建设工作任务,对于以高质量党建引领新时代辽宁全面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要求,校(院)作为政治机关、政治学校,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切实抓好省委十三届八次全会精神的传达学习,认真组织校(院)委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各党支部和各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开展集中学习研讨,开好年度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抓党建、带全局,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办学治校高质量发展。要坚守“为党育才、为党献策”的党校初心,围绕全会提出的“七个聚焦”重点任务,进一步提高党的理论教育、党性教育和履职能力培训水平,进一步发挥好智库作用,为以高质量党建引领新时代辽宁全面振兴作出积极贡献。要始终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校,严格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学员管理规定》《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工作人员“七不准”》和《校(院)学员“十不准”》《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的若干措施》等纪律要求,从严加强教职工和学员管理,着力打造优良校风、教风和学风,有效发挥党校作为不正之风“净化器”、党性锻炼“大熔炉”、全面从严治党“风向标”作用。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