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建设

《“十四五”国家信息化规划》专家谈:加强数字政府建设 以数字化助力治理现代化

文章来源:中国网信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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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字政府作为数字中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力抓手,是强化政府运行、决策、服务、监管能力的重要引擎,也是构筑数字社会治理体系和普惠便捷数字民生保障体系的坚实基础,对于建立现代化治理新优势,引领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十四五”时期是我国数字政府建设水平全面提升的关键阶段,应进一步明确数字政府建设的定位、导向和工作重点,针对难点堵点精准施策,加快推进政府数字化改革进程。近日,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了《“十四五”国家信息化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提出打造协同高效的数字政府服务体系,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打造服务型政府。

  一、深刻认识数字政府建设的内涵特征和重要意义 

  数字政府的内涵特征。当前,先进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正加速推动全球行政管理范式向整体性治理转变,世界各国纷纷推行数字政府建设,以提高处理和解决复杂事务的能力。数字政府建设已成为各国软实力竞争的重点领域。数字政府以构建整体性治理和透明服务型的现代政府为目标,以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新一代数字技术为支撑,以“业务数据化、数据业务化”为基础,以打造整体高效的政务运行体系、便捷普惠的在线服务体系、智慧共享的社会治理体系、公平公正的执法监管体系为建设重点,以优质完善的数据资源体系和安全集约的技术支撑体系为保障,把数字化、智能化、现代化贯穿到政府治理的体制机制、组织架构、方式流程、手段工具等全方位系统性重塑过程,通过数据、职能、业务、技术的不断融合汇聚,推动“用数据决策、用数据服务、用数据治理、用数据创新”的治理现代化进程。

  从数字中国战略总体布局看数字政府的重要意义。数字政府建设在数字中国战略中具有重要的基础性、规约性、导引性作用。数字政府建设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举措,是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基本要求。建好数字政府,是坚持党全面领导,确保大政方针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的重要抓手;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坚持新发展理念,促进行政管理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的重要方式。数据已经成为当今时代重要的生产要素和管理要素,建好数字政府,不断提高政府数据治理能力,是增强国家创新力和竞争力的重要体现,对于夯实经济社会数据资源底座基础具有重要意义。数字中国是一个有机关联的整体,建好数字政府,有助于增强数字中国的系统性和协调性,确保数字化事业的健康、安全、可持续发展。

   二、“十四五”数字政府的发展导向和着力点 

  发展导向。对于“十四五”时期我国信息化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是主题,建设数字中国是总目标,加快数字化发展是总抓手,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是根本目的。在此整体战略布局大背景下,数字政府建设既要促进党政机关自身运行效率的不断提高,增强规范行使行政权力和履行职能责任的能力,推动国家行政体系更加完善;又要助力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和普惠便捷公共服务体系格局的形成,共筑繁荣健康和谐的数字生态,促进数字经济和数字社会高质量发展。

  着力点。围绕实现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十四五”时期数字政府建设将更加聚焦于提升党政机关责任事务的运行决策水平,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互联网+监管”,为人民群众提供“一网通办”“跨省通办”的便捷政务服务,为市场主体营造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以“一网统管”和智慧监管为手段,提升管理的智慧化、精细化水平。同时,数字政府也要不断强化在完善数字化的社会治理和民生保障体系中的基础支柱作用,提高对社会治安的防控能力、对风险的识别监测和预警能力、对经济社会运行状态的泛在感知和智能决策能力、对突发事件的响应和处置能力、对公共服务的在线化和无障碍供给能力。实现以上数字化治理能力,还需要加强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建设等基础性工作,完善公共数据平台、健全数据供需匹配机制、出台数据共享责任清单等措施,将紧密关系到企业、群众办事便捷度和基层治理的网络化精细化程度。“十四五”时期,数字政府建设更加强调向基层治理赋能,更加强调从提升在线服务能力向增强事中事后监管与辅助政府决策能力延伸。

   三、完善机制职责是建好数字政府的关键环节 

  当前,数字政府在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协同应用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数据共享和责任机制的不充分不完善,是制约数字政府发挥全方位系统性重塑性变革作用的突出短板。为消除数字政府建设应用中的难点堵点,应加快健全推动政府数字化转型职责和相关制度机制。

  一是要完善数字化转型职责,夯实数据资源体系基础。保障政务数据高质量的生成汇聚和在管理应用中的畅通流动,对于构建完善的数据资源体系具有重要基础性意义。在数字政府领域,一些地区和部门大量业务工作仍在传统纸质载体上运行,职能业务数据化比例低,满足深度应用需求的高质量数据共享比例低,与旺盛的市场和社会需求相比开放数据比例低。为有效解决此类问题,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在部门“三定”方案(定部门职责、定内设机构、定人员编制)的基础上增加“定数据”的要求,依法依规梳理形成衔接一致、完整有效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将部门应承担的采集生成、共享使用的数据职责进行清晰界定,将职能业务映射到数据层面,实现部门“数据职责”清单化管理,为形成规范化的政务数据保障责任体系提供有力的指引和依据。

  二是要强化统筹协调机制,健全深化技术应用的制度规则。数字政府涉及党政机关运行和城乡管理服务的方方面面,与数字经济和数字社会间的交叉领域较多,呈现出建设分散度高、渗透性强等特点,因此必须强化数字政府牵头部门的职能和工作手段,使之能够担负起科学有效组织资源和整合资源的职责,以此构建起基于“三权”(数据采集权、使用权、共享管理权)的数据治理权责体系,理顺支撑部门间业务协同应用的数据协调机制,破解数据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的多头采集、彼此隔离、衔接不畅等问题,这是实现高效数字治理的内在要求。同时,要健全推动规范有序的数字化发展的制度规则体系,既要能够鼓励新一代数字技术的创新应用,又要能够有效防范潜在的治理和安全性风险,确保数字中国建设的高质量、高效率和可持续。

  三是营造繁荣开放的数字生态,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发展格局。《规划》的一个突出特点是更加强调数字中国整体的应用发展。因此,数字政府应更充分地发挥对数字经济、数字社会发展的带动撬动作用,以共建共治共享格局助力数字中国整体水平提升。特别是在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领域,数字政府要为实现市场化专业化的数字经济应用提供基础数据和载体平台,如电子证照、电子合同等;要为实现社会化普及化公共服务开放业务数据创造条件,如开放产业人才供需数据、公共文化体育数字资源等。同时,数字政府建设要避免以往各级财政资金大包大揽唱“独角戏”的投入方式,注重培育和营造繁荣开放的数字生态,在城市、乡村、基层社区等区域化平台上,在医疗、社保、就业等行业领域中,重点打造智慧化精细化的整体型融合型管理服务,不断调动企事业单位等多元主体参与的积极性,创新高质量数字化应用的建设和运营模式,为数字化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提供源源不竭的循环动力。(作者 清华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 孟庆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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