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传播视角下的人民法院意识形态工作模式研究
张国全
辽宁省辽河中级人民法院
摘要:意识形态工作从另一个角度可以理解为思想信息传播工作。思想信息传播的基本路径是:信息源头(即信源)→传播媒介(即信道)→社会公众(即信宿)。人民法院是党领导的国家机关,是宪法明确规定的审判机关,应顺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形势并抓住数字中国建设带来的重大战略机遇,充分运用信息的传播规律,增强意识形态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推动思想信息传播的工具重塑、流程重塑和规则重塑。
关键词:意识形态;信息传播规律;自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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